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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信息

时间:2023-01-11 10:16:30 浏览: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股东会的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1、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持有1/10 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2/3 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 1、持有公司1/10 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持有1/10 股权且连续持有90 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持有1/10 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6、 上市公司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 2/3 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 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 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最后,总结一下持有: 手里握着2/3和1/2的表决权就可以在公司为所欲为,但要注意持有1/10表决权的人是可以捣乱的。 什么是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个公司里面,是存在着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越大的股东那么拥有的权利就会更大,但公司在决定任何重要事情的时候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是有发言权的,也必须要股东的意见来办理事情,所以,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股东们就必须要团结一心才可以。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由于一人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不需要召开相关的股东大会,因为股东只有一人,只需有一人股东批准即可。如果决议案写出后需要批准的,在批准之后还需要让股东签名,再交予工商部门进行相关的备案,备案之后的决议将在公司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_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_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_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公司法重大事项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 公司法 重大事项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经营范围 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 债务 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申请破产 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 诉讼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 股东权利 。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 证据 。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清算 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 公司章程 等。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四)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很多公司的股东之间往往会出现较大分歧,对此,《公司法》第74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目前来看,需要股东会议决议的这些重大事项主要就是包括以上12点了。总体来说,关于公司的资产损失或者是并购等这些之所以必须通过股东会议决议,那是因为身为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对这些有可能影响到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是享有知情权的,凡此重大事项,不论股东话语权大小都是具有投票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决议包含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 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等;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 3、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4、出席大会的股东签名。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可以对以下内容进行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 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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