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四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 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 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6、工作单由主管领导分派,如完成时间有困难,应尽早提出,如客户急需,应主动加班完成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有权在微电影《_________________》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 住房补贴:每月补贴_____元
4、半年度考核等级D,薪资调整:固定收入不变;季度职位调整:职位不变或降级;是否解聘:否招商银行突破十年前最高点
五、代持股份、真实股价及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暂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而由甲方暂时代表乙方持有上述转让股份,在与总公司(______________公司)财务报表合并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的时间,在乙方付清股权转让款给甲方之后,且已届满上述第五条第1款所约定的时间,双方均有权催告对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主要特征
第四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实际上是对已丧失独立人格特征之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通过剥离徒有人格之名而无人格之实的公司人格,导致隐藏于公司背后股东的凸现,使其承担的责任由有限向无限复归”②
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公司变更协议范本但又有例外情况,比如日本《公司法》修改时对连续持股原则又做了一个例外:当个别董事等人员作为被告时,这个董事为了使诉讼终止,他通过股份交换或者股份转移等特殊资产重组方式强行把原告股东的资格弄没了,原告股东已经不是所诉董事所在公司的股东,董事想通过公司重组使原告股东不再具备股东代表诉讼的基本条件从而终止诉讼的进行,明显看出是被诉董事的恶意行为,因此法律修改时就做出了例外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但工商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于股权的登记内容属证权性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
2、乙方无权获得该账户股票投资收益,也不承担股票交易造成的损失,但甲方须每月按乙方实际出资额的___%即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笔者认为,对该问题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帮助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小企业协议书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1998年证监会公布了对红光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严义明律师代理红光的中小股东要求包括红光公司原董事长何行毅等人在内的经营层,对公司因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红光招致的罚款向红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当时未获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尽管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予以禁止,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发嗬的《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1]又有所松动,其第6条指出,"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名义法律责任首先是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3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采用“当时股份持有原则”,即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起诉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而不得对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公司所受到的侵害提起派生诉讼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11-01 来源:股东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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