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修改公司章程
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见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三、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以XXXXXX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资设立_______创投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同时标的公司应于交割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经各方认可,该期限可以延长)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分别将甲方、乙方和丙方登记为新标的公司股东,并将验资报告及其他必需相关文件向工商局提交并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5、完成出差任务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和部门经理
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形式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签章 |
第三条 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收益归还给甲方根据深圳市证管办深证办字[1995]44号文《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230号文《关于转让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基本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192,904,741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9,431,515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6,615,018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06,858,208股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4)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应由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过,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投资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决议”)
(a)制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方案;
(b)制定设立新的子公司、代表处、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职和替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变更公司审计、财务制度和程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d)审计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奖金、车辆和房屋的购买和规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万元人民币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福利计划,且年涨幅超过25%;
(f)股东大会权限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担保及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g)任何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各方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弃权、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迟延或未能尽力行使其在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享有的针对协议相对方的权利和救济;
(h)购买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的行为;
(i)各方一致认为需董事会决议同意的其他事项会决议书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工厂确有重大贡献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万科大会2018宝能如何成为大股东呢
2、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股款
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份,由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个人简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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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
(3)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第三条 股东的权利义务
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1-01 来源:股东之家
11-02 来源:股东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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