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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一个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老是质押,对公司是好是坏?

时间:2023-05-16 21:30:17 浏览:

本文目录

  1. 大股东质押超过80%意味着什么?
  2. 一个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老是质押,对公司是好是坏?
  3. 股东解除股权质押是好是坏?
  4. 市场大涨后,股权质押风险如何?
  5. 股权代持的风险以及预防措施?

大股东质押超过80%意味着什么?

大股东超过80%的股票都质押了!说明公司缺钱。商誉太高,5.4亿,占净资产比例27%,是一年赚的净利润的2倍,这玩意早晚是要减值的,除非被并购公司的现金价值一直大于这个数。

负债也偏高,有息负债超过30%。财务质量一般,虽然对于一个科技公司,借点钱、并购一下很正常,但这些都是风险。如果股权质押能降到30%以下,还可以考虑一下。

一个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老是质押,对公司是好是坏?

先说一下我的观点,如果上市公司股东老是质押上市公司的股票,我认为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会更大。

我们首先要来明确上市公司股东为什么要一直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我们知道,很多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很多,不止上市公司一家,上市公司由于资质较好,自身的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以及公司债券银行借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但是大股东控制的非上市公司融资就十分受限,即使从银行借款也比较难。大股东为了自己用钱或者非上市公司用钱,就把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给银行、券商和信托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一旦大股东还不起钱,金融机构可以处置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在设立股权质押时,会设定平仓线,保证自己的本金不受损失。一旦上市公司的股价连续下跌,大股东没有资金补仓,跌破平仓线的话,金融机构就会把上市公司股份卖掉,以收回借出的资金。

我们还要考虑大股东拿这个钱到底干什么了。无非是下面几种情况,一是有些大股东纯粹是为了个人消费套现,股票不能卖,干脆质押给金融机构换点钱花;二是支持非上市公司体系发展,再发展其他产业(搞好了还行,搞砸了就没法还钱了);三是套现跑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更为了解,知道上市公司不行了,干脆把股份甩给金融机构,自己套现跑路了。

因此,我认为有些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份是正常经营现象,只要金额不大,质押股份不多,用于合理经营就可以。大家要千万注意那些质押股份比例超高、融资用途不合理的上市公司股东,注意投资风险。

股东解除股权质押是好是坏?

应该算利好。

股东质押股权通常是因为自身遇到了资金困难才去质押。股权质押后公司就进入了动荡时期,公司面临着股东可能被换的结局。

但是,股权质押解除以后,这些不利因素都消除了。所以对公司来讲,解除股权质押是好现象。

市场大涨后,股权质押风险如何?

股市大涨后,股权质押的风险将大幅降低,但也有可能面临着股东的减持。

股价连续上涨后,就会逐步远离平仓线,质押者补充质押物或者资金的压力就没有了,被强制平仓,不计成本的暴力平仓就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风险就没有了。虽然这种风险没有了,但股价上涨后,有企业也会择机高抛获得资金,特别是在前期估计下跌时抵抗式被动增持的股票。

因此,股市是个动态市场,风险和机遇沟通存在的,要辩证的看问题。谢谢!

股权代持的风险以及预防措施?

“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2、“股权代持”的含义

代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此时,实际出自股东为“隐名股东”,而工商登记的股东为“代持股人”或者“显名股东”。

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真实投资人不便于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联交易特殊关系的人员;二是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限制性条件等。

3、“股权代持”的风险防范

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一个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老是质押,对公司是好是坏?

代持股隐名投资这种情况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如果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这种方式还是可行的。

(1)实际股东不做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实际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总显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2)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果代持股人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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