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股东权益 / 正文

股东代位权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原债权和代位权同时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时间:2023-05-25 12:30:35 浏览:

本文目录

  1. 为保护公司的利益股东会可以提起诉讼吗?
  2. 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取证?
  3. 代位权诉讼胜诉率高吗?
  4. 代位析产诉讼规定?
  5. 原债权和代位权同时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为保护公司的利益股东会可以提起诉讼吗?

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股东会不能够以股东会的名义提起诉讼。董事会成员可以以代位诉讼的名义起诉。当公司的董事,高管,监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侵害公司利益是,股东会成员可以请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监事拒绝履行其有义务,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取证?

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利益,除非是特别明显的不予分红,过大的关联交易转移资产,通过个人查阅,或许能拿到证据,其他不太明显的应该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调查。小股东想取证是十分困难的。通过起诉让法院去取证是迫不得已才采取的措施。

代位权诉讼胜诉率高吗?

代位权诉讼胜诉率高的。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进行追偿。保险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无权免除责任。因此一般原告起诉,胜诉的概率特别大。

代位析产诉讼规定?

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被执行人负有债务并且该债务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此为前提条件;

二是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但未执结;

三、被执行人与他人存在共有财产,且各共有人均未主动对财产进行析产分割或提起析产诉讼,导致法院无法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不到充分实现;

四、除共有财产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五、法院已经中止了对共有财产的执行。

原债权和代位权同时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股东代位权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原债权和代位权同时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原债权和代位权同时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代位权诉讼执行中,因相对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就未实际获得清偿的债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相对人未实际履行清偿义务时,主债务人向债务人另行诉讼主张权利不构成重复诉讼。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