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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影响员工工资吗,原公司与新公司法人同一个人,员工的劳动合如何变更?

时间:2023-05-26 20:00:13 浏览:

本文目录

  1. 原公司与新公司法人同一个人,员工的劳动合如何变更?
  2. 劳务派遣工到新单位可以降工资吗?
  3. 合同上约定的薪资可以随意更改吗?
  4. 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发工资吗?
  5. 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不是公司法人、董事长、股份持有人,那么他如何控制这公司?

原公司与新公司法人同一个人,员工的劳动合如何变更?

法眼扫描作为一名执业近30年的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员工的劳动合同要不要变更,如何变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先要更正一个法律概念:“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

1、什么是法人?

《民法总则》里面说的很清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影响员工工资吗,原公司与新公司法人同一个人,员工的劳动合如何变更?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所以说“法人”是在法律上虚拟的人,而不是指的自然人。

我们平时口语上的“法人”实际上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老板”。

2、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法律上规定的负责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具体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营业执照上是有名字的,所以每次更换法定代表人都需要更换新的营业执照。

二、原公司和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比较常见

众所周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在设立公司非常容易,这也符合我国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可以说“一分钱就可以设立公司”成为现实。

法律上并没有限制一个自然人可以担任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一个人能力强,或者这个人控制了几家公司,那么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担任几家公司的董事长呀。

法眼扫描担任的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老板,就开办了七八家公司,都是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这些情况,大家都可以在“企查查”“天眼查”等APP上查到的。

另外,法定代表人不见得非要是控股股东,甚至可以不是股东,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回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代表了股东的利益,但不见得非要是股东。

三、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看员工是否从一个公司转到了另一个公司

1、原公司是否注销?

题主所说的原公司是否注销了呢?如果原公司注销后,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就不存在合同变更的问题,因为原公司注销后,原来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员工只需要和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2、原公司仍存在

原公司仍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到了新公司,当然存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要解除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原《劳动合同》当然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3、重新建立社保账户

既然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了,重新与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需要让新公司重新缴纳社保。

四、结语

题主所提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在了解、搞清楚全面事情后,才能拿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原来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因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就自动转为新公司的《劳动合同》,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公司,需要一个终止,一个重签,而不是变更。

劳务派遣工到新单位可以降工资吗?

【职同心合】为您答疑解惑:想要搞清楚劳务派遣工到新单位可不可以降薪,先要搞清楚劳务派遣工的与直招员工的区别。

什么是劳务派遣工?

是指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中介公司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而工作单位只是用工单位,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什么是直招员工?

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没有通过任何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的介绍或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与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搞清楚了劳务派遣工和直招员工的区别以后,接下来,分析分析劳务派遣工到新单位可不可以降薪的问题。

根据题主的描述,场景应该是这样的:某位劳务派遣工被所在劳务派遣公司从A用工单位派遣到B用工单位后,薪资下降了。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第一,劳务派遣期已满

如果劳务派遣期限已满,劳务派遣公司在对劳务派遣工进行单位调换时,根据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和用工单位岗位薪资,可以进行降低或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薪资标准在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基础上,也不能低于岗位薪资的80%。

第二,劳务派遣期未满

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合同期未满,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降低劳动者的薪资。如果劳务派遣期限未满,就代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调换单位,降低薪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局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上约定的薪资可以随意更改吗?

不可以。

薪资签入劳动合同即合同内容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发工资吗?

这几天恰好接触到了一件事情,一位朋友,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他的社保一直都是以个人名义在社保缴纳的,最近他想把社保关系转到一家化工企业,人家告诉他说,你都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怎么转到我们这里来呢?

这件事情说明一个问题,法定代表人是一种职务,法定代表人要对经营中的问题承担责任。同时也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即便是签订合同,不盖公章,有法人的签字,合同也是生效的。

那么股东呢?股东仅仅承担出资的责任,还有股东有分红的权利、撤资的权利,公司价值的剩余求索权。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出资比例分担的,当然,公司章程另行约定的除外。

不过大部分的私营小型企业,都是股东兼任法定代表人,只有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才会聘请专业的经理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也可以这样认为,大部分的企业,老板既是投资者,也是员工,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是需要发工资的。从财务的角度来说,老板的工资是公司合理的人工费用,为啥不用呢?

用公式来说明:

老板=股东=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员工

老板=法定代表人=员工

所以老板也是可以发工资的,老板为公司业务产生了费用时,也是可以报销的。

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不是公司法人、董事长、股份持有人,那么他如何控制这公司?

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不是公司法人、董事长、股份持有人,那么他如何控制这公司?

这就叫现代企业制度。

不错,他们确实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但是,他们却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大股东。那么,他们如何控制公司呢?很显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际控制人,自然有属于自己在公司的那张“决策票”,因为,有些人,他原本就是创始人,就是董事长,就是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公司影响最大的人,因为年龄因素等,退出公司了,股权等也转让给子女了。

然而,尽管个人不再直接担任公司职务,也不持有公司股权等,他仍然可能是公司的直接控制人,原因就在于,接受他股权的人,就是他的代言人,是能够有效传递他的建议和要求的。譬如李嘉诚,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其公司的决策,无论是大儿子还是小儿子,一定不会越过他的。所以,他还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控制,而控制不一定非要担任什么职务,关键就看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具有什么样的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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