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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与章程冲突(股东协议与章程冲突的原因)

时间:2023-03-26 13:08:51 浏览: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是同一时间冲突吗

章程是公司一成立就必须有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才能做出股东会决议,所以股东会决议不可能会早于章程的日期。如果章程中没有硬性说明股东会会议需提前几天通知才能召开或者就是临时股东会决议,是有可能在章程形成的日期当天召开并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否则不可能会在同一时间。

拓展资料:

一、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协议是用来规定如何组建公司的合同,只约束各个股东。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种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内容冲突怎么解决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内容冲突的解决办法是:

(一)如果合伙协议在前面,公司章程在后面,毋庸置疑,后面的肯定优先于前面的,因为有登记的协议的效力肯定优于没有登记的,有备案的优先使用。

(二)如果公司章程已经交上去了,后来又做了一个合伙协议,这种情况下按照生效时间前后来解决。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公司章程与订立的协议有无冲突

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起冲突了按照生效时间先后决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成立在先的,应当适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成立在先的,应当适用合伙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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