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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股东注意什么(隐性股份)

时间:2023-11-22 01:08: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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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隐名股东,即经他人同意借用他人名义投资,而不将自身姓名或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实际出资人。首先,隐名股东根据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合同权利,但很难以此协议来对抗其他第三人。

2、企业开办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及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3、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规范分配举证责任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隐性股东注意什么(隐性股份)

隐名股东风险控制?

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权利的行使方式,例如股东表决权、公司分红权、增资认股权等,可以约定上述权利的行使需要隐名股东的书面授权为前提。提前对显名股东的在公司的财产权做出安排。

法律主观:隐名股东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护权利: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

投资主体上,隐名出资人可以为自然人或公司;投资形式上,隐名投资人可能附着于一个或几个显名股东身上;在经营方式上,不管隐名出资人是否控制、参与管理,或只是纯分享股东的权益与分担股东的风险,都属于隐名投资。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开办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及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当然,如果隐名股东还可以提起隐名股东权利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隐名股东可以根据其与名义股东的协议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名义股东原则上需根据隐名股东的指令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有以下: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身的责任。

隐名股东的义务有什么?隐名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隐名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作为转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

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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