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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监事吗(有限公司的监事人是股东吗)

时间:2023-01-24 15:51:14 浏览: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设立董事会和设立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一个公司最多可设立几个监事.监事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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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监事吗

您好,是的。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设立符合法定要求的组织机构,而法律规定了,有限公司应该设不少于三人的监事会,但是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两名监事。

公司职工监事是公司股东吗

不一定,职工监事是 股份有限公司 或者 有限责任公司 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事。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 公司章程 规定。 职工监事的具体选任办法,由代表全体职工利益的组织决定。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由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本企业的职工为职工监事。公司的职工监事还可以由本公司的工会选举更换。担任职工监事的人不仅要符合《 公司法 》所规定的监事的资格,而且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这是近年来西方为缓和劳资关系,实行民主管理而在公司法中新创设的一项规定,目的是通过吸收职工参与公司的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我国公司法借鉴了国外的这项成功的经验措施并在法条上加以明确规定,以维护职工的利益,尊重职工的权利。

股东可以是监事吗

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监事的产生是由股东决定的,如果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那么这家作为股东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确定一名人选,以派往你公司担任监事。 但监事不一定是股东。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监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应当设立一至两名监事。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设置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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