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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名册(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编号)

时间:2023-02-27 09:12:40 浏览:

股东名册有什么格式吗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股东变更应当进行公司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的变更,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最后是工商变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定义及作用是什么?

一、股东名册的定义及作用是什么?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 股东名册的作用:股东名册是记载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 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 人股东的 债权债务 及对外投资应进行 清算 。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 继承人 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各国 公司法 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作为一项制度的股东名册,对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比如股东名册在 股权转让 、 股权质押 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具体置备 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详细的规定,中国公司法也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但是,实际上公司并非是置备股东名册的唯一主体,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是多元化的。例如中国《 证券法 》第148条的规定,就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制作 上市公司 证券持有人名册(股东名册)的义务。 股东名册在公司 股权登记 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认定股权数量、分配股权收益时能起到衡量标准的作用。股东名册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股权分配情况,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如果发生变化,也应当立即进行重新清算,并及时更新。

股东名册有什么作用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1、权利推定效力凭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事项即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股东名册的推定效力是其最重要的法律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

2、对抗效力即是合法合理地受让股份,如果没有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权利的行使会受到约束。对抗效力仅指在股权受让人未在股东名册上做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公司,但其确已实质取得股权,亦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3、免责效力公司基于股东名册上记载,向名册上股东履行公司义务,即使该股东并非实质股东,公司也可免责。一般而言,公司义务包括通知参加股东会、红利分配、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之确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什么是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的作用:

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它是公司对股东发出通知、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发生变更时,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取得其地位。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此即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4、股东名册的相对效力。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公司法》第33条和第134条对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作了规定。

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134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东名册有哪些作用

股东名册的作用是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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