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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正负面作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正负面作用有哪些)

时间:2023-02-04 08:31:24 浏览:

1、综合以上内容看来,股东起诉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当我们的权利与利益收到侵犯时就要及时的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不可让公司其他人胡作非为延伸阅读股东代表诉讼的力量 何为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怎样的;股东代表诉讼不一定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目前我国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解释只有以下两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2、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法律授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法律分析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1公司可以成为原告2公司可以成为被告3公司可以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主要特征1救济对象方面的特征2诉因方面的特征3诉讼当事人方面的特征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正负面作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正负面作用有哪些)

3、股东代表诉讼 不仅仅只以 损害公司利益 为前提在股东自身利益因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受损时,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

4、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代位诉讼,是对原公司内部监督体制失灵设计的补充救济因此,其适用的前提是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手段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必须经过前置程序 1原告股东需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 有限责任;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公司法的修改,建立自己的;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

5、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在执行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即为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要求股东缴纳高额的诉讼费用,不仅会影响股东提起诉讼的积极性,而且会使已经提起的诉讼面临“流产”的困境三缺乏对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后果的具体规定由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旨在。

6、但少数股东权毕竟不能与代表多数股东的利益相等同,认为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设置少数股东权的限制就可以体现原告代表的公正性和适当性是一种误解如上所述,是希望更有效地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身的作用,还是首先考虑如何消除;法律分析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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