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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破产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破产)

时间:2023-02-12 12:15:56 浏览:

公司申请破产决议

公司 申请破产 决议可以这样写: ×××公司关于同意公司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了股东会(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 鉴于×××公司严重亏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拟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本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如下: 1、根据《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破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同意×××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破产申请事宜。 本次股东会程序内容合法,从决议作出之日起即时生效。 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特区涉外公司)。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破产,是指特区涉外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由人民法院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宣告的破产。第四条 对破产公司的待业的职工,应按照国家和特区关于劳动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保障其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第五条 依国外破产法宣告的破产,对破产人在特区的财产不发生效力。第六条 特区涉外公司的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管辖。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

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均应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第八条 债务人提交的申请书必须附有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关于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的决议、财产状况说明书和债权、债务清册。

债权人提交的申请书必须提供关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第九条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第十条 债务人与其债权人之间能达成清偿债务协议的,可依法进行和解;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的,则宣告破产。第十一条 法院受理案件前一百八十日内,破产公司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陷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二)对原未设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付;

(四)放弃自己的债权;

(五)允许他人无偿占有该公司的财产。第三章 清算委员会第十二条 法院应于立案后十日内,指定三至五名清算人组成清算委员会(含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一名),并设主任一名。

清算人的报酬由债务人支付或从破产资财中优先支付,其数额由法院确定。第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接受法院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和解程序和破产程序。第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执行和解程序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债权人会议;

(二)调查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

(三)审核债权人、债务人名册;

(四)监督和解方案的制定;

(五)制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第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执行破产程序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债权人会议;

(二)接管破产公司的全部财产,必要时可予以封存;

(三)接管破产公司有关业务和财产的一切帐薄、凭证、文件等;

(四)提出破产资财的管理和处分方案;

(五)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六)进行与破产公司有关的其他民事活动。第四章 债权人会议第十六条 法院应根据清算委员会的申请,或依自己的职权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债权;

(二)推选债权人代表了解清算委员会工作的情况,提出债权人的意见;

(三)审议和解方案或破产资财分配方案。第十七条 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出席债权人会议,答复清算委员会或债权人的询问。第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方案或分配方案,须由出席会议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的债权人同意。第五章 和解第十九条 法院同意和解的,应于五日内发布公告,并将公告送达和解申请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应确定申报债权期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和债权调查日期。第二十条 清算委员会应召集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方案。第二十一条 和解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和解申请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债权数额;

(二)债务延期偿还的期限或减免偿还的数额;

(三)生产经营情况和亏损的原因;

(四)改进经营管理的计划、措施。第二十二条 和解申请人须出席债权人会议,并答复债权人的询问。

和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出席债权人会议而拒绝答复会议的询问,均视为撤回和解申请。第二十三条 在和解程序进行中,和解申请人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第二十四条 在和解程序进行中,和解申请人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超越正常生产经营范围的有偿行为。

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

公司解散决议,是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定,属于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公司解散决议一般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解散公司的决定;二是选任清算人。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股东会决议让股东退出的方式有哪些?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5、破产清算退出《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弟弟的公司破产了,想知道注销清算后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如下: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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