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阿里巴巴股东 / 正文

股东的义务是什么(股东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3-02-20 12:56:09 浏览:

作为公司股东承担什么义务

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义务 1、股东义务包括全体股东的共同的义务,以及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全体股东的共同义务内容如下: (1)出资义务 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 知识产权 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 公司法 规定的 股东权利 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 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 二、违反股东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对于公司股东其实也要区分为一般股东和控股股东,通常控股股东手里掌握着公司大部分的股权,而在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时候,往往也是以控股股东说了算的。当然,作为控股股东也不能利用自己的地位损害到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包括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以及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等。

第一,按约出资是公司股东最为重要的义务,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所认定的出资额。股东既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第二,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例如:利用股东知情权窃取公司商业机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若对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在特定情况下,股东负有表决权禁行义务,即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通常,当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时,需经过股东会议表决。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此时不应参加表决。最后,控股股东有义务不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及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二)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三)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四)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商业银行利益行为的股东,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商业银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股东有哪些义务?

股东有以下义务:

1、出资义务;

2、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4、依法承担责任的义务;

5、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6、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股东的权利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8.知情质询权。9.决策表决权。10.股东代表诉讼权。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猜你喜欢:
热门文章
随机文章列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