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性质问题,有不同的认识
2、乙方为甲方进行网站总体设计制作之前,甲方应付给乙方网站总体预算的_____%作为预付款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销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法院或有强制传唤权力的政府部门命令披露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后该公司经过合法程序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股东认缴及实际出资等情况作了变更登记
三、甲方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2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D公司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万元;
(2)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目标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丙方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截止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丙方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2.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丙方 %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3. 丙方已经依法召开股东会,并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对前述股权转让的决议;
4. 丙方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
(2)当乙方在交接期间开采工作遇到当地村委或居民阻扰时,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应关系,以保证乙方正常开采工作,乙方造成原因除外,若甲方怠于履行协调义务,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的损失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合伙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责任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6)总经理或其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三类是什么意思优先认股权的效力在于:一是股东可据以认购新股;二是股东得将其认购新股的优先权予以转让他人股权转让后,因甲方债务披露遗漏,导致乙方或XXXX公司承担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乙方及XXXX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1、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退股如何清算
第四条、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原告甲公司诉讼要求被告乙公司提供向其他公司投资的入股合同、公司章程与技术专利评估报告
3、首期管理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首期付款日为基准,以后满月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下月管理费网上怎么开户流程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三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1-01 来源:股东之家
11-02 来源:股东之家
11-27 来源:股东之家
12-20 来源:股东之家
03-18 来源:股东之家
03-24 来源:股东之家
04-30 来源:股东之家
06-06 来源:股东之家
06-06 来源:股东之家
06-21 来源:股东之家